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8********1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3刑初152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柏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黄昌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三、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黄昌龙持有的账户为6217562700016567900的中国银行贷记卡一张(户名为张永芳)、xinpda红色按键手机一部及三张电话卡、移动话费充值卡二十一张,扣押被告人李柏初电脑主机二台、u盘一个、银色华为手机一部、玫瑰金色宇飞来手机一部,账号为6228480838837502676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账号为6212262102013721388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均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四、依法追缴被告人黄昌龙持有的账户为6217562700016567900的中国银行贷记卡内违法所得25000元,上缴国库;五、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昌龙诈骗剩余的违法所得301880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