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2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2民初2310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2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一、被告黄景辉向原告黄运保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借款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8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黄运保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原告黄运保负担450元,被告黄景辉负担6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