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平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8********00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24民初389号 | 
| 案号 | (2020)桂1224执34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韦松凡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冉秀月不承担本案债务的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韦松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63元,由原告韦松凡承担3263元,被告陈平承担1200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