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贵钧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32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951号 | 
| 案号 | (2020)桂0621执60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孟南、雷贵钧、王丽光偿还原告陈日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0元。于2020年10月底先支付利息15000元,2021年1月底支付本金100000元。如果不按期履行,则支付利息变更为24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雷孟南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