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明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0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21民初1041号
案号
(2020)甘0921执1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萍,康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陈萍借款本金3500元,承担利息8000元(2018年11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本息合计4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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