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4********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024民初2035号 |
案号 |
(2020)甘1024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段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罗治辉借款本金50万元;二、梁志宏、王治国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段宗伟追偿。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段宗伟、梁志宏、王治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