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1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307号
案号
(2018)鲁0323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沂源旺田农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自2015年10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1 000 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沂源傲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沂源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磊、齐晓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旺田农资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各项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800元减半收取6 900元,由被告沂源旺田农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时间
2018-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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