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3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2111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6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文明、许春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美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卡号为6228025916373103)透支本金49946.57元及相应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为9110.58元,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二、被告陈新生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陈新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文明、许春香追偿;三、驳回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美支行要求被告陈文明、许春香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