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巨民初字第2351号 |
案号 |
(2015)巨执字第00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巨野县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孔静、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应想借款350 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2.40%自2014年3月2日计算至还款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29 |
发布时间 |
2015-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