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0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巨民初字第2351号
案号
(2015)巨执字第00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巨野县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孔静、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应想借款350 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2.40%自2014年3月2日计算至还款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1-29
发布时间
2015-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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