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26********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515号
案号
(2020)桂0681执恢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杨成忠、吴春红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二、被告杨成忠、吴春红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134181.34元及利息;三、被告黄春华、严梅、黄秀莲、张伟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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