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6********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民初字第515号 |
案号 |
(2020)桂0681执恢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杨成忠、吴春红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二、被告杨成忠、吴春红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134181.34元及利息;三、被告黄春华、严梅、黄秀莲、张伟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