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8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81民初899号 |
案号 |
(2020)辽0181执2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民市瀚扬传媒工作室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李鹏拖欠的工资人民币4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新民市瀚扬传媒工作室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