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2********8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2民初3931号
案号
(2020)鲁0782执3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方斌、王红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诸城支行借款本金175560元、利息531.91元、罚息5024.5元(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及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周志刚、赵永花、范桂芝、许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1元,财产保全费1426元,以上两项合计3387元。由被告王方斌、王红凤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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