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3********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39922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6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范莲向申请人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1115.77元及利息、罚息、还款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2月16日起三项之和合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范莲向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01元,由被告范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