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423********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423民初1313号
案号
(2020)黔0423执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刘伦鹏自愿抚养婚生子刘凯文,原告安红妹于每月30日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给被告刘伦鹏,直至刘凯文年满18周岁为止;现申请已到期未履行共计3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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