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红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423********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423民初1313号 |
案号 |
(2020)黔0423执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刘伦鹏自愿抚养婚生子刘凯文,原告安红妹于每月30日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给被告刘伦鹏,直至刘凯文年满18周岁为止;现申请已到期未履行共计3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