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1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泗商初字第550号
案号
(2020)鲁0831执恢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冯振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宜佃借款本金55 200元;二、由被告冯振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宜佃借款利息32 016元(计算至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9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孔杰对以上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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