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闽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913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3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金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保障借款本金5541704元及利息(利息包含:1.以借款本金1911704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7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5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4.以借款本金12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5.以借款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福建闽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闽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金泉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时间
2018-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金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689391610H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美宇阀门工业区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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