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闽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913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3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金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保障借款本金5541704元及利息(利息包含:1.以借款本金1911704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7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5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4.以借款本金12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5.以借款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福建闽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闽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金泉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金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89391610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美宇阀门工业区A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