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3********1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978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3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建新、信阳源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前共同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借款本金20万元;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每月共同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借款本金6万元;2021年8月起每月共同返还借款本金12万元直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以上还款均先扣减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清偿后,借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三、被告信阳市启程轮胎有限公司、余安河、吴宇霏、周霞、徐志、信阳市财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461元,由被告陶建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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