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甄宁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6民初3395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2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甄二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91740元。二、被告甄二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亿阳0nmm/7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91740元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三、被告甄二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8348元。四、被告甄宁鹏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7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359元,由被告甄二北、甄宁鹏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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