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经开民初字第182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花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39943.53元、截止至2013年4月25日的利息114988.22元其后罚息(按双方约定的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元,由被告高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