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4********1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3民初6647号
案号
(2020)辽0113执2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人民币2331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41元,由被告乔杰负担191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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