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6********8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3民初3221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4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26134.38元;二、被告邹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到2020年5月26日的借款利息966.86元(包括罚息、复利),及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三、驳回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申请费1270元,由被告邹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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