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3********1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91民初1532号
案号
(2020)鲁0191执1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应向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381125.85元,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00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徐飞于2020年12月15日前处置其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9号银领国际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1层东户(淄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108398号)、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96号亚太假日花园4号楼11层15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03-1012336号)房产,被告高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处置其名下坐落于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96号亚太假日花园3号楼1单元15层3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03-1011070号)房产,上述房产处置所得价款直接偿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在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价款认可前提下,配合被告徐飞、高爽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三、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月15日前向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150000元(共12期);四、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剩余代偿款本金;五、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实际未付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实际未付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六、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七、被告徐飞、高爽对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如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徐飞、高爽未按上述任意一期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代偿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徐飞、高爽的抵押房产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9号银领国际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1层东户[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108398号]、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96号亚太假日花园4号楼11层15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03-1012336号]、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96号亚太假日花园3号楼1单元15层3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03-101107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九、原、被告就本案其他事项无争议;十、案件受理费59058元、减半收取计295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徐飞、高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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