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6********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3民初897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凌开巨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借款本金19961.02元及利息(含罚息)2464.2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6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安康、凌强伟对被告凌开巨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安康、凌强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凌开巨追偿。案件受理费3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0元,由被告凌开巨、黄安康、凌强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