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5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15民初1159号
案号
(2020)川0115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通昌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借款本金1 889 075.3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以1 889 075.34元为基数,按《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从2015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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