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81民初816号
案号
(2020)豫1281执1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铭欠原告华雪瑾借款本金520000元、利息300000元,共计82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款79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如果被告张新铭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还款,原告华雪瑾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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