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连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1********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82民初97号
案号
(2020)辽0682执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连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桂晶借款人民币2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2020年1月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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