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义民初字第98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义法执字第00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红池、宁占峰、李红莲现欠原告韩贵新、钱麦叶、韩志强、任新伟本金55万,月利息2分已付至2013年11月20日,四被告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红池、宁占峰、李红莲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20日前付原告韩贵新、钱麦叶、韩志强、任新伟利息;从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共同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2014年9月20日前共同偿还剩余本金5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4-04-23 |
发布时间 |
2015-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