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水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6391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4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水源、杨玉芳、福建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天尝借款75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万元应自2013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另25万元应自2013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386989.25元);二、驳回原告杨天尝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9-23
发布时间
2017-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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