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4140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宏、雷艳自愿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0万元,分别定于2020年1月28日偿还3 000.00元、2020年2月28日偿还4 000.00元、2020年3月28日偿还5 000.00元、2020年4月28日偿还6 000.00元、2020年5月28日偿还7 000.00元、2020年6月28日偿还8 000.00元、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11月28日每月28日前偿还3万元、2020年12月28日偿还17 000.00元,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7.25‰计付从2018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1日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875‰计付从2019年2月2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任一期逾期,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偿还本息申请全部执行;二、被告雷勇、李美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 370.00元、公告费260.00元,共计2630.00元,被告杨宏自愿承担630.00元,被告雷勇自愿承担2 000.00元,均定于2019年1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