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1********5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1711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春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存放于该行的被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保证金10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田静对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899元,由被告河南春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