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桂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27********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803民初66号
案号
(2020)粤1803执3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温桂强、温嘉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志明借款5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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