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7********7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81民初751号
案号
(2020)豫1281执1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国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46160元及利息(以14616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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