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纪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1********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特180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1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纪龙应偿还苏洁货款12100元。王纪龙于2019年9月11日前偿还货款2000元(已当场履行);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每月20日前偿还货款1000元;剩余货款1100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全部结清。二、如王纪龙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苏洁可申请执行下欠的全部款项。三、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