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昝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81********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82民初3440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5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刘灿锋与被告昝伟伟自愿解除双方之间的铝材买卖合同;被告昝伟伟于2020年9月13日前退还原告货款55000元;原告诉请的其他货款和利息自愿放弃,不再主张;原告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刘灿锋,账号6217994930028180008;二、被告昝伟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返还原告55000元货款的,应按60000元返还;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原告自愿承担;四、原被告其他均不再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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