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25民初2574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2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彦娣自愿解除与原告薛超的同居关系;二、原被告的婚生长女薛梦瑶、次女薛梦珂、儿子薛奥凯由原告薛超抚养,抚养费原告自理;三、原告薛超补偿被告何彦娣50000元,分三次支付。于2017年8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2月5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20000元2019年1月25日前履行完毕;四、原被告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再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薛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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