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25民初2574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彦娣自愿解除与原告薛超的同居关系;二、原被告的婚生长女薛梦瑶、次女薛梦珂、儿子薛奥凯由原告薛超抚养,抚养费原告自理;三、原告薛超补偿被告何彦娣50000元,分三次支付。于2017年8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2月5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20000元2019年1月25日前履行完毕;四、原被告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再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薛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