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8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11民初827号 |
案号 |
(2018)豫0411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正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及罚息共计5321425元。被告平顶山市亚方商砼有限公司、鲁山县彩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刑花蕊、杜刚太、杜俊仪、杜长征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4050元由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亚方商砼有限公司、鲁山县彩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刑花蕊、杜刚太、杜俊仪杜长征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