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新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6********2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3民初1397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4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淑叶、被告万新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4396.25 元; 二、被告刘淑、被告万新臻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已到期的第8期至17期租金为基数,自每期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每期租金均为4426.52元,第8期租金支付日为2019年6月22日,其他各期租金支付日逐月递推); 三、被告刘淑叶、被告万新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1870元;四、驳回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0元,减半收取1670元,由被告刘淑叶、被告万新臻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