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凡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4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1民初1783号 |
案号 |
(2020)鲁0831执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凡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风华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孔凡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风华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