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21********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81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2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丽、孙灿偿还原告顾杰借款369000元;二、被告冯丽、孙灿支付原告顾杰借款利息(以369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月息1.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马启勇支付的105000元应予以扣除);三、被告徐志刚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徐志刚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丽、孙灿追偿。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5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冯丽、孙灿、徐志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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