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21********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81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2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丽、孙灿偿还原告顾杰借款369000元;二、被告冯丽、孙灿支付原告顾杰借款利息(以369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月息1.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马启勇支付的105000元应予以扣除);三、被告徐志刚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徐志刚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丽、孙灿追偿。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5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冯丽、孙灿、徐志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