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6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4民初6219号 |
案号 |
(2020)浙0324执3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麻光朋借款本金 20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 0.25%自 2018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 判令被告金晓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