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4********0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2民初4114号
案号
(2017)鲁0202执2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上水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 5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山东上水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违约金1 021 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山东上水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违约金(以4 500 000元为计算基础,两项之和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李东荣、被告徐东明、被告淄博市博山福乐堂药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市博山福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被告陈欣、被告高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 017元及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时间
2017-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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