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万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3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1408号
案号
(2020)闽0825执1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马松、杨秋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朋口信用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927.3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黄马松、杨秋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朋口信用社财产保全费1073.5元;三、饶志保、傅万华对黄马松、杨秋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饶志保、傅万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马松、杨秋秀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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