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明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211********4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9558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6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明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9753.74元以及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相应的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透支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关于被告叶明幸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