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新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4********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1民初658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1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水招、吴新方欠原告林晓凤代偿款28612.78元及利息6304.35元,合计34917.13元;二、原告林晓凤同意被告林水招、吴新方对上述欠款按欠款28612.78元偿还,该款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3000元,余款25612.78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600元,至2018年12月30日前还清;三、如被告林水招、吴新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林晓凤有权按总额34917.13元对剩余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748元,减半收取374元,由原告林晓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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