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4********3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1225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游传江保证金 342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342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6 月 16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9242 元,减半收取 4621 元,由原告游传江承担 1717 元、被告张建军承担 2904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