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865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康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999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以借款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8.8813‰计算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从 2017 年 5 月 26日起以借款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3.32195‰计算至2017 年 12 月 20 日;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以借款 999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3.32195‰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康伟已偿还的利息 132.95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 2298 元,减半收取 1149 元,由被告卢康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