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一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1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刑初233号 |
案号 |
(2020)辽0104执3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沈一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9年11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沈一美退赔各被害人涉案赃款共计一百零一万八千四百二十五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