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6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民初694号
案号
(2020)辽01执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 (1)全体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借款本金200,373,445元;(2)全体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借款本金之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7日为117,285,256.47元);(3)全体被执行人立即偿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2、请求强制全体被执行人加倍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7日为105,207.44元)。3、由全体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以上金额总计:319,113,343.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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