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盖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423民初489号
案号
(2020)辽0423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盖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柳燕欠款人民币41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按月利率1.5%从2014年5月1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其中24万元按月利率1.5%从2014年7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其中7万元按月利率1.5%从2014年11月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盖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柳燕利息20,160.00元(2014年5月10借款中16万元从借款日至2015年1月13日产生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柳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52.00元,由被告盖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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