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东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3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649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农东毅向孙益生归还借款本金20 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616.67元,合计20 616.67元,并另行计付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孙益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孙益生负担7元,由农东毅负担1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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