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农东毅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363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649号 | 
| 案号 | (2020)桂1423执71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农东毅向孙益生归还借款本金20 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616.67元,合计20 616.67元,并另行计付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孙益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孙益生负担7元,由农东毅负担158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